丑午害:10月签合同吉日
丙午年戌月合婚契券择吉整体来说
对于丙午流年来讲天干丙火透出。地支午火为根,岁君火势炎赫,太岁坐镇南方离位,主一年之内阳亢之气偏盛,人心易躁,文书契约之事尤需借金水之气调候,才能阴阳相济。
十月建戌,戌为燥土,内藏辛金丁火戊土,与太岁午火构成午戌半合火局,火炎土燥之势愈演愈烈。
在戌月运中凡领证合婚,签立契券。最宜选取日支带申,酉、亥,子等金水旺相之日,以润燥烈之气;若逢巳,午、未等火土日辰,则易有口舌反复,条款暗藏隐患之虞。本月吉日共得七日,其中领证吉日四日,签合同吉日五日,有重叠之日亦各有所宜。
午戌半合火局主热情高涨。然火旺则易燥,燥则伤金耗水,金为财帛文书,水为智虑调与,故须以庚辛申酉之金制衡火势,以壬癸亥子之水调候润局,才能使婚书契券得金水之助而稳固长久。
出生肖属鼠,猪者,在戌月受月令克制,更需择金水旺日以扶身;生肖属马,蛇、羊者,火气偏旺,择日尤须避午,未、巳日,否则午午自刑或巳午半会火局,主情绪冲动,决策失当;常有命主于此月急于成事而忽略日辰刑冲,事后追悔,故不可不慎。
丙午年十月领证合婚吉日详推
进入农历十月节气历寒露至立冬之间。戌土当权,太岁午火与月令戌土半合火局,婚嫁之事若得金水日辰,则夫妻宫位安稳,若逢火土日辰,则易有婚后脾气相冲、长辈干涉之应。在婚姻宫位上日支为夫妻宫,领证之日日支与太岁午火、月令戌土之互动,直接关系婚后相处模式。
若日支为申,申金为丙火之偏财,亦为壬水长生之地,金水相生,主配偶理智聪慧、善理财帛,且申与午火无直接刑冲,与戌土亦无破害,为领证上吉,若日支为酉,酉金为丙火之正财,藏辛金纯清之气,主配偶端庄务实,然酉戌相害,月令戌土害日支酉金,主婚后易因家庭琐事与长辈有隙,需以忍让化解。
若日支为亥,亥水为丙火之七杀,亦为甲木长生,水旺制火,主配偶个性刚强却识大体,亥与午无冲,与戌无刑,且亥中壬水调候全局,为燥月润局之吉。
若日支为子,子水为丙火之正官,主配偶循规蹈矩,然子午相冲,太岁午火冲日支子水,主婚后聚少离多或与原生家庭有地理之隔,虽冲亦动,若命局他柱有丑土合子、或寅木通关,则冲力可减,反主变动中得良缘。
尤须留意者,午午自刑之应,若日支为午,与太岁午火构成自刑,主内心纠结、情绪自耗,领证后易因小事生闷气,非吉选。丑午相害之日,丑土害午火,主六亲中有小人挑拨,亦当避之。具体吉日列于下表:
| 阳历日期 | 干支 | 日支十神 | 与太岁月令互动 | 领证宜忌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0月5日星期一 | 甲寅 | 偏印 | 寅午戌三合火局 | 火局成势,主热情冲动,若双方命局水旺则可中与,否则易婚后燥热争执,谨慎用之 |
| 10月6日星期二 | 乙卯 | 正印 | 卯戌合火 | 卯戌合火,印星化火,主长辈操办婚事有力,然火旺需水,若新人八字金水足则吉 |
| 10月15日星期四 | 甲子 | 正官 | 子午冲 | 子午冲太岁,虽甲木透干通关,仍主婚后多动,若命局有丑合子则冲力减,可用 |
| 10月18日星期日 | 丁卯 | 正印 | 卯戌合火,丁火透干 | 丁火透干生戌土,火势过旺,金水全无,主婚后易因财帛生口舌,避之为上 |
| 10月23日星期五 | 壬申 | 偏财 | 申金生壬水,申午无冲 | 金水相生,调候得宜,主配偶贤能、家宅安与,领证大吉 |
| 10月26日星期一 | 乙亥 | 七杀 | 亥水制午火,亥戌无刑 | 水旺润燥,主婚后得配偶助力,然亥中甲木泄水,若命局土厚则吉,领证吉 |
| 10月29日星期四 | 戊寅 | 偏印 | 寅午戌三合火局 | 火局重现,戊土透干助燥,主婚后婆媳易生嫌隙,非吉选 |
在时辰选择上领证时辰最宜辰时(7-9点)或酉时(17-19点)。辰为水库,辰时领证可收火气入水,主婚后财帛有蓄;酉为金旺,酉时领证可助金气制火,主契约文书得贵人见证,若选午时(11-13点),午火当令,与太岁午火叠见,午午自刑加剧,主情绪波动、临时变故,忌之。
若选子时(23-1点),子水虽可冲午,然子时阴气极盛,婚书属阳契,阴阳颠倒,非所宜,常有命主于申日亥时领证,申亥相害,主婚后易有隐疾或暗财纠纷,虽日吉而时凶,尤须留意。
丙午年十月签合同立契券吉日详推
在签合同立契券之事上日支为合同宫位。代表契约自身之稳固程度,而财帛宫则看日干与太岁、月令之生克。戌月土旺,土为丙火之食伤,食伤生财,本主有利可图,然火土过燥则合同条款易有漏洞,或对方隐瞒实情。
金为财星,水为官星,签合同最宜金水旺相之日,金旺则财帛显,水旺则官星护,合同得官星护持则具法律效力且少纠纷;若日支为申,申金为偏财,又与月令戌土无刑冲,主合同标的明确、对方履约诚信;若日支为酉,酉金为正财,然酉戌相害,月令害日支,主合同暗藏不利条款,或签约后对方拖延,需在违约条款上多加防范。
若日支为亥,亥水为七杀,七杀主约束,合同得此则条款严谨,然亥中甲木泄水,若命主八字土厚,则七杀有力,主合同执行力强,若日支为子,子水为正官,官星护财,然子午冲太岁,主合同可能因政策变动或上级干涉而变更,若必用此日,则宜在巳时(9-11点)签约,巳火合申子,可解子午之冲。
若日支为丑,丑为金库,内藏辛金癸水,然丑午相害、丑戌相刑,刑害并见,主合同易生纠纷、对方反复,避之为上;午午自刑之日,主签约后内心懊悔,未戌相刑之日,主合作方内部矛盾牵连,辰戌相冲之日,主合同中途生变,均非所宜,具体吉日列于下表:
| 阳历日期 | 干支 | 日支十神 | 与太岁月令互动 | 签合同宜忌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0月5日星期一 | 甲寅 | 偏印 | 寅午戌三合火局 | 火局主快,合同推进迅速,然甲木生火,条款易有夸大之词,需细审 |
| 10月6日星期二 | 乙卯 | 正印 | 卯戌合火 | 印星主文书,卯戌合火,合同得长辈或中介促成,然火旺需防细节疏漏 |
| 10月9日星期五 | 戊午 | 食神 | 午午自刑 | 自刑主反复,合同易来回修改,若命局有丑土合午则解,否则避之 |
| 10月12日星期一 | 辛酉 | 正财 | 酉戌相害 | 正财透干,合同利财,然酉戌害主暗损,需防对方隐瞒成本 |
| 10月15日星期四 | 甲子 | 正官 | 子午冲 | 官星护财,子午冲主变动,若为长期合同则不宜,短期可成 |
| 10月23日星期五 | 壬申 | 偏财 | 申金生水,无刑冲 | 金水双清,财官皆旺,签合同大吉,主双方得利、履约顺畅 |
| 10月26日星期一 | 乙亥 | 七杀 | 亥水制火,亥戌无刑 | 七杀主约束,合同条款严谨,然乙木透干泄水,需防对方以柔克刚 |
| 10月29日星期四 | 戊寅 | 偏印 | 寅午戌三合火局 | 火局主急,戊土助燥,合同易因急于求成而让利,非吉选 |
在时辰选择上签合同最宜巳时(9-11点)或亥时(21-23点);巳时为金长生之地,巳中庚金可制火,且巳与申合水,若日支为申,巳时签约可合出水量,主合同得财;亥时为水旺之时亥中壬水调候,主智虑清明,能识破条款陷阱。
若选未时(13-15点),未土与戌土相刑,主合作方内部生变;若选午时(11-13点),午火与太岁午火自刑,主签约后心生悔意,尤须留意者,辛酉日若在卯时(5-7点)签约,卯酉相冲,合同宫被冲,主签约后对方毁约,虽日吉而时凶,不可不察。
刑冲破害之现实人事关联与辩证化解
在刑冲破害的测算中年柱为根基。月柱为提纲,日柱为自身与配偶,时柱为子女与下属;太岁午火与日支子水相冲,主与父母或上司意见相左,若领证则易因长辈彩礼、婚宴规格等事争执;若签合同则易因上级政策变动而返工。
午午自刑,主自我内耗,常于签约后反复思量、夜不能寐,或于领证后因小事与配偶冷战。丑午相害,丑为金库,主暗财受损,签约时易有隐藏费用或对方以次充好,酉戌相害,酉为文书,戌为火库,主合同文字陷阱或房产产权纠纷。

寅午戌三合火局,火旺则伤金,金为财帛,主合作中虽表面火热,实则利润被火气耗散,需以水调候,即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与利润分配;卯戌合火,卯为印星,主文书,合火则印星化火,主中介或担保人言辞过热、承诺过满,需以书面形式固定其责。
亥水制午火,水为官星,主法律约束,若亥日签约,则合同具法律威慑力,然亥中甲木泄水,若对方为木旺之人则其可能以人情化解条款约束,需以金制木,马上在合同中增加第三方担保。
申金生水,金为财,水为官,财官相生,主合同得官护财,然申与寅冲,若对方属虎或命局寅旺,则冲力显,主中途换人需以巳时合申解冲。
子午冲,子为官,午为比劫,官被劫冲,主竞争者在暗处损坏,若签合同则需防同行挖角,若领证则需防圈外人滋扰,若命局有丑土合子,则冲力减,马上通过中间人调解可化解。
对领证者来讲若想化解酉戌相害。即于领证当日佩戴金银饰品,以金气补酉,或于家中西北方摆放金属摆件,以合戌土;若想化解子午冲,即于领证后三日之内回门拜见长辈,以动应冲,将冲力转为走动之象。
对签合同者来讲若想化解午午自刑。即于签约前五分钟,以水杯置于桌上取水制火之意;若想化解丑午相害,即于合同中增加「若有一方隐瞒实情,则赔偿双倍定金」之条款,以丑土之金库反制午火。然若命主八字金水本旺,则火土之日反可激其财官,主得意外之财或快速晋升,故趋势非定数,全在命局组合与调候是否得宜。
常有命主于戊午日签约。看似自刑不吉,然其八字壬水透干、庚金坐支,反成火土生金、金生水之流通局,签约后项目大获其利,此即凶中藏吉之验。
戌月契券择吉之五行流转与义理归宗
在五行流转上丙午年戌月火旺生土。土旺则克水,水为官星,官星受克则合同约束力减弱;土旺亦耗金,金为财星,财星被耗则利润空间压缩,故择吉之核心,在于以金泄土,以水生金,形成火生土,土生金、金生水,水又制火之循环。壬申日,乙亥日之所以为吉,正因申中庚金泄戌土,壬水又透干,金水相生,使燥土得润,火气有制。
甲子日虽子午冲,然甲木透干可生火,子水可调候,若命局有丑土合子,则冲力化为动力,主变动中得机遇;丁卯日虽卯戌合火,然丁火透干加剧火势,若命局金水全无,则婚后或签约后易因财起争。
尤须留意者,十月建戌,戌为火库,太岁午火入戌库,主火气有收,然若择午日,则午午自刑,火气不藏反露,主情绪外泄、争端公开;若择子日,则子午冲,冲开火库,主暗藏之事显露,吉凶互见。
在义理上领证为合二姓之好。签合同为联两利之盟,皆属「合」之范畴;戌月土旺,土主信,本为立约之吉月然土过旺则固执,火过旺则急躁,故须以金水调之。金主决断,水主智慧,金水相生则决断明智,合同婚书皆得长久。
若命主八字木旺,则木克土,土受制则信诺不坚,择日宜补土,即选戊,己、辰,戌、丑,未日,然须避丑未刑冲;若命主八字水旺,则水耗土,土虚则契约易变,择日宜补火土,即选丙,丁、巳,午日,然须避午午自刑。此即「若调候得宜则可转危为安」之理。
常有命主于乙亥日领证。亥水制午火,然乙木透干泄水,若其八字土厚,则木克土、土制水,反成木土水三者相持,主婚后夫妻各执己见,若于亥时领证,亥水加倍,则水旺木漂,主婚后漂泊,此即吉日亦需吉时配合之验。
丙午年十月逐日吉凶与时辰宜忌明细
| 阳历 | 干支 | 领证宜忌 | 签合同宜忌 | 吉时 | 凶时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0月1日 | 庚戌 | 戌戌自刑,主婚后情绪内耗,忌 | 庚金透干,戌土助燥,合同易生纠纷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2日 | 辛亥 | 亥水调候,辛金生水,吉 | 辛金为财,亥水为官,财官相生,吉 | 巳时、亥时 | 午时 |
| 10月3日 | 壬子 | 子午冲,主婚后多动,平 | 壬水透干,子午冲,合同易变,平 | 辰时 | 午时 |
| 10月4日 | 癸丑 | 丑午害、丑戌刑,主六亲不与,忌 | 丑戌刑,主合作方内讧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5日 | 甲寅 | 寅午戌三合火局,主热情冲动,平 | 火局主快,合同速成但需防夸大,平 | 辰时、酉时 | 午时 |
| 10月6日 | 乙卯 | 卯戌合火,印星化火,平 | 印星主文书,合火主中介有力,平 | 辰时、酉时 | 午时 |
| 10月7日 | 丙辰 | 辰戌冲,主婚后家宅不宁,忌 | 辰戌冲,主合同中途生变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8日 | 丁巳 | 巳午半会火局,火旺无制,忌 | 丁火透干,巳火助燥,合同易漏洞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9日 | 戊午 | 午午自刑,主情绪自耗,忌 | 午午自刑,主反复修改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10日 | 己未 | 未戌刑,主长辈干涉,忌 | 未戌刑,主合作方矛盾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11日 | 庚申 | 申金为财,无刑冲,吉 | 申金生水,财官皆旺,吉 | 巳时、亥时 | 寅时 |
| 10月12日 | 辛酉 | 酉戌害,主婚后与长辈有隙,平 | 酉戌害,主暗损,需防隐瞒,平 | 巳时 | 卯时 |
| 10月13日 | 壬戌 | 戌戌自刑,主内心纠结,忌 | 壬水透干,戌土助燥,平 | 辰时 | 午时 |
| 10月14日 | 癸亥 | 亥水调候,癸水透干,吉 | 癸水为官,亥水制火,吉 | 巳时、亥时 | 午时 |
| 10月15日 | 甲子 | 子午冲,甲木通关,平 | 官星护财,子午冲主变动,平 | 辰时 | 午时 |
| 10月16日 | 乙丑 | 丑午害、丑戌刑,忌 | 丑戌刑,主纠纷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17日 | 丙寅 | 寅午戌三合火局,忌 | 火局主急,合同易让利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18日 | 丁卯 | 卯戌合火,丁火透干,忌 | 火旺无制,合同易口舌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19日 | 戊辰 | 辰戌冲,忌 | 辰戌冲,主生变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20日 | 己巳 | 巳午半会火局,忌 | 己土助燥,巳火生土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21日 | 庚午 | 午午自刑,庚金透干稍解,平 | 庚金为财,午午自刑,平 | 辰时 | 午时 |
| 10月22日 | 辛未 | 未戌刑,忌 | 未戌刑,主合作方内耗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23日 | 壬申 | 金水相生,大吉 | 财官皆旺,大吉 | 巳时、亥时 | 寅时 |
| 10月24日 | 癸酉 | 酉戌害,癸水调候,平 | 酉戌害,癸水为官,平 | 巳时 | 卯时 |
| 10月25日 | 甲戌 | 戌戌自刑,忌 | 甲木透干,戌土助燥,平 | 辰时 | 午时 |
| 10月26日 | 乙亥 | 亥水制火,吉 | 七杀主约束,吉 | 巳时、亥时 | 午时 |
| 10月27日 | 丙子 | 子午冲,丙火透干,平 | 子午冲,合同易变,平 | 辰时 | 午时 |
| 10月28日 | 丁丑 | 丑午害、丑戌刑,忌 | 丑戌刑,主纠纷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29日 | 戊寅 | 寅午戌三合火局,忌 | 火局主急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30日 | 己卯 | 卯戌合火,忌 | 卯戌合火,合同易生口舌,忌 | 无 | 全曰 |
| 10月31日 | 庚辰 | 辰戌冲,忌 | 辰戌冲,主生变,忌 | 无 | 全曰 |
在逐日测算中壬申日与乙亥日为十月契券之上吉,庚申,癸亥亦为佳选,辛酉,甲子、丙子,壬子则为平吉,需配合时辰与命局调候;戊午,丁巳、丙寅,戊寅、己巳等日火土过旺,午午自刑,巳午半会、寅午戌三合,皆主燥烈,若非命局金水极旺,则不宜选用。
庚戌,甲戌、壬戌,戊辰、庚辰等日。戌戌自刑或辰戌相冲,主反复变动,亦当避之,己未,辛未、丁丑,癸丑、乙丑等日,未戌刑,丑戌刑、丑午害,主六亲不与,合作纠纷,非吉选;庚午日虽庚金透干,然午午自刑根深,若命局无强力水星调候,仍主内心懊悔。
辛酉、癸酉日酉戌相害。主暗损,若合同关联长期合作,则需在条款中明确违约责任,甲寅、乙卯、丁卯日卯戌合火或寅午戌三合,火势炎炎,若为短期合同且命主金水旺,尚可用,若为婚书则需谨慎。
常有命主于丙寅日领证。火局成势,婚后三年内必因脾气争执,此即火旺无制之应;然若命主八字壬癸水透干、庚辛金坐支,则火局反成财官,主婚后事业腾达,此即趋势非定数之理。
对重视黄历风水之命主来讲十月择吉领证签合同,当以金水旺相之日为优先,时辰以巳,亥、辰,酉为吉,避午,未、卯,寅之时。
若想化解酉戌相害。即于签约当日随身携带金属物品,如铜钱、金饰,以金气补酉;若想化解子午冲,即于领证后七日内搬家或远行,以动应冲,将冲力转为变动之机;若想化解午午自刑,即于签约前用冷水洗脸,以水制火,平复心绪。
尤须留意者,戌月火库,太岁午火入戌,主火气有收,然若择午日,则火气不藏反露,主情绪外泄、争端公开;若择子日,则子午冲,冲开火库,主暗藏之事显露,吉凶互见。故择吉之路,不在死守吉日,而在以命局为体、以日辰为用,体用相参,方得趋吉避凶之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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