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是什么意思 讼师是什么意思
以讼是一种旧时代的一种民间诉讼方式,又称为"士林讼"。意为通过一定的程序,让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由审判员做出裁决,以解决纠纷。以讼早在唐代就出现了,到宋代达到了鼎盛时期。但是在清代,由于官方大力推崇官法裁判制度,使得以讼逐渐式微。
在以讼的诉讼过程中,当事人首先得寻找一名素质过硬的讼师,由其负责代理整个诉讼过程。讼师是指专门代理诉讼案件的人,他们必须通晓法律和诉讼程序,拥有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方面的帮助和代理。在唐宋时期,曾有专门的科举考试来选拔讼师,考试课目有诗文、法律和历史等,考试合格者可晋升到四级,五级,甚至六级讼师,时任官员还会给予讼师一定的优待。
讼师在整个以讼的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,他们要担任多种多样的职责,包括诉讼前的咨询、诉讼代理、证人传唤、调解、裁决执行等等。在讼师的高超技巧下,许多纠纷得以化解,许多冤狱得以昭雪,为当时的社会注入了正义与公平的力量。
以讼是一个极具特色的传统文化现象,它反映出了社会道德观和法治观的重要价值取向。现代社会,许多以经济纠纷为主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地采用和解的方式化解,和以讼有许多共同之处。不同的是,现代社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诞生了律师这个法律专业人士,扮演了和讼师类似的角色,成为了现代社会诉讼人士不可或缺的法律代理人。
使用和解的方式化解纠纷,更符合人们的需要和社会的发展,具有许多优点,例如程序简单、成本低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。然而,在适用和解方式的过程中,也需注意纠纷的性质、当事人意愿、程序规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。
总之,以讼和讼师作为积极探索的一种诉讼方式和代理人形式,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发展和定型作出了重要的贡献。虽然在现代社会,已经渐渐式微,但是有其一定的历史价值和社会意义,是我们应该珍惜和传承的传统文化。